关于《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管理规定》的补充通知 |
2017-11-06 |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文件精神和我校事业发展现状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,现对《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管理规定》(宁师大〔2015〕28号)补充通知如下: 1.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实行“双线”晋升制度,可按学校相关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等级。 2.其他专业技术、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,不得转入教师岗位。 特此通知。
人力资源处 2017年11月6日 |
关于《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管理规定》的补充通知 |
2017-11-06 |
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3号)文件精神和我校事业发展现状和教师队伍建设要求,现对《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岗位管理规定》(宁师大〔2015〕28号)补充通知如下: 1.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实行“双线”晋升制度,可按学校相关规定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和职员等级。 2.其他专业技术、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,不得转入教师岗位。 特此通知。
人力资源处 2017年11月6日 |